关于常用办公用品的自行采购公告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常用办公用品项目

公开的信息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内容及预算:采购我院常用办公用品,总预算人民币39.19万元,包括:

1.常用办公文具类,预算13.76万元;

2.方正、京瓷、奔图部分打印机耗材类,预算5万元;

3.饮用水类,预算6.26万元;

4.食堂日常用品类,预算14.17万元。

按上述类品分别确定供应商。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三、需求说明

(一)采购内容

1.采购需求清单详见附件1《采购项目清单》、附件2《办公文具需求清单图片》。

2.根据清单内预计采购数量提供各项商品的报价单价、小计金额、各类总金额。

    3.食堂日常用品部分物资需提供样品(需开包装核验),如中选需留样。

4.按“实际验收数x单价”结算,最终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当期限额使用完毕或合同期满(一年)则合同自然终止。

5.合同期内不接受更换货品(品牌、型号、花色),不接受价格变动。

6.分批下单,需求附件清单内所标注数量为预估数,各单项最终采购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二)本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为货物项目,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一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本期合同到期前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不超过一次。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资金预算及有关管理规定决定是否续签。

(三)费用要求支付方式

办公用品按成交单价和实际验收数量按月予以结算。

★(四)保密要求

供应商无条件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守工作秘密的规定,出具《承诺书》承诺遵守,并签订有关保密协议,如违反,则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并由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响应方式:提供承诺书)

四、报名

即日起至2025626日下午18:00接受报名登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08 B室。联系人:谢先生:18128823925。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报价单位简介、概况、资质证明材料及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不得超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

(四)样品;

(五)关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六)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

(七)报价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信用情况等)。

五、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采购人将组织内部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需现场商洽及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谢先生,18128823925;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或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方式:提供承诺书);

(六)违约责任。

经采购结果公示后,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自行采购供应,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909

公告日期: 2025619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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