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领款公告(第二次)
(2023)粤0304执恢2044号
冯应球等285名“东亚基金”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
已生效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 0304 刑初 320 号刑事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刑终666号刑事判决书判令,“东亚基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扣押在案的财物,由执行机关依法处理,并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与被害人,后按比例发还给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继续追缴本案其他违法所得,追缴后依法发还给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违法所得。本院于2022年1月29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22)粤0304执5820号,后于2023年5月4日恢复执行,案号为(2023)粤0304执恢2044号。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于2024年4月2日发布第一次退赔公告,现通过扣划冻结在案款项等措施,执行到案款2999256.65元,可用于第二次退赔。本院决定对已明确有本金损失的投资人(投资人及相应退赔金额详见附件1)按比例退赔已执行到款项。
现特公告通知各本金有损失的集资参与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一年内,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深圳数字法庭-涉众案件登记”申请领款,登记案号为(2023)粤0304执2044号,逾期本院将依法将相应款项予以提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