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警示条款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 供应商参与采购禁止情形 | 1 | 与其他采购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采购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 2 |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采购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3 | 与其他采购供应商的采购文件或部分采购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 4 | 与其他采购供应商的采购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 5 | 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 6 | 擅自将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内容及预算:采购我院常用办公用品,总预算人民币93.9万元,包括: 1.常用办公文具类,预算16.2万元; 2.打印机复印机耗材类,预算43万元; 3.食堂日常用品类,预算20万元; 4.饮用水类,预算7.3万元; 5.日杂用品及纸巾类,预算7.4万元。 按上述类品分别确定供应商,兼投兼中。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三、需求说明 (一)报价要求: 1.采购需求清单详见附件1《采购项目清单》、附件2《办公文具需求清单图片》。 2.根据清单内预计采购数量提供各项商品的报价单价、小计金额、各类总金额,附产品图片。 3.报价单价为最终结算单价(供应商报价应包括货物的价款、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税费等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具体支付金额以实际结算数量乘以中选报价单价为准。报价总金额作为合同总金额,当期限额使用完毕或合同期满(一年)则合同自然终止。 4.打印机复印机耗材类:本项目核心产品:奔图TL-555H粉盒黑、格之格NT-CP350XBKPLUS+粉盒黑、方正FT6230CK粉盒黑、奔图COL-350YMCK硒鼓成像组件,报价供应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项目授权函(授权函需写明项目名称、编号、产品型号)并加盖原厂公章;授权函作为产品质量、原厂售后保障依据。 5.饮用水类:提供桶装水空桶折损率(以全年实际配送数量进行计算)及赔付价格。 (二)供货要求: 1.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每次下单前,根据与中选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的货物清单进行采购。 ★2.中选供应商需及时响应送货服务,需在接收采购人订单后3个日历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饮用水项目需次日达);如出现突发情况急用产品,中选供应商需及时响应(接收订单后4小时内送达)(需提供承诺函)。 3.如有需要,中选供货商免费提供上门服务,为采购人现场提供建议。 ★4.报价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拆封且未使用的原装合格正品。若发现假冒货品,除免费退换外,每次扣除当月货款的10%,累计发现达到三次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需提供承诺函)。 (三)验收要求: 1.到货验收:每批次物资送达后,采购人现场核验外包装完好性。另, (1)打印机复印机耗材需防伪标识完整性,可通过官方渠道扫码/输入序列号核验产品真伪,核验不通过的直接拒收,产生的物流、误工等全部损失由中选供应商承担。 (2)饮用水类中桶装水生产日期须为半个月内产品,瓶装水须为两个月内产品。 2.抽样送检:采购人有权不定期随机抽取耗材样品,送至品牌原厂或具备CMA/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经鉴定为正品的,鉴定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经鉴定为非正品的,鉴定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同时按正品保障承诺执行赔付。 3.样品封存: (1)打印机复印机耗材须同步提供上述核心产品实物样品各1份,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到货验收的比对依据,样品须标注品牌、型号、序列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食堂日常用品须提供全部品类产品实物样品各1份。 (四)售后服务: 1.供应商须承诺所供货物质保期为自交货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一年)。 2.供应商所供应产品有任何质量问题,供应商必须包退包换;由于采购人设备不再使用等原因,需要退换货,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供应商应无偿更换。 3.采购产品清单中所列、规格在中选后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准随便更改、调换,并要求保质保量,按时供货,违者采购人有权拒付款。 (五)★违约责任(纳入合同专用条款) 履约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供应假冒、翻新、串货耗材,采购人有权: 1. 单方解除采购合同,不予支付该批次货款; 2. 按照正品保障承诺约定,要求供应商支付对应货款10倍的赔偿金; 3. 要求供应商赔偿因劣质耗材造成的设备维修、更换等全部经济损失; 4. 将供应商纳入本单位不良供应商名单,3年内禁止参与本单位所有采购项目,并视情况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六)★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本项目为长期货物类项目,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合同一年一签,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七)★保密要求 供应商无条件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守工作秘密的规定,出具《承诺函》承诺遵守,并签订有关保密协议,如违反,则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并由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响应方式:提供承诺函) 四、报名 即日起至2026年7月17日18:00接受报名登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08 B室。联系人:谢先生:18128823925。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壹正肆副,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报价单位简介、概况、资质证明材料及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3)(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不得超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 (四)样品(提供打印机复印机耗材核心产品实物样品、食堂日常用品全部品类产品实物样品); (五)关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六)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带★条款提供承诺函); (七)报价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信用情况等)。 (八)须提供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采购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五类人员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记录。 五、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收集报价后,采购人将组织内部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需现场商洽及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谢先生,18128823925;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或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方式:提供承诺函); (六)违约责任。 经采购结果公示后,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自行采购供应,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