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304执33317号苏云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深圳弘泰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领款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领款公告(第一次)

  (2021)粤0304执33317号

  彭维建134本金实际受损的集资参与人

  苏云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深圳弘泰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2020)粤0304刑初301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确定:扣押在案的涉案银行账户内的款项均依损失比例发还给本案本金实际受损的集资参与人。继续向苏云明追缴剩余违法所得,经追缴不足部分,责令苏云明向本金实际受损的集资参与人承担退赔责任。上述案件经本院刑庭移送执行,首执案号为(2021)粤0304执33317号,恢复执行案号为(2023)粤0304执恢1号。

  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扣划冻结在案款项、追缴投资人的获利等措施,暂执行到位案款7730289.43元。经审判部门确认,以公安机关提交的经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制作的《投资人资金投入返还明细》作为本次退赔的依据。综上,现将已执行到位案款按比例退赔134名集资参与人(集资参与人及相应退赔金额详见附件一),后续执行到新的案款将再次按比例退赔。本案清偿比例约为1.6892276%。

  现特公告通知各本金实际受损的集资参与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通过搜索微信小程序“深圳移动微法院”,认证注册后在“地方特色-涉众案件登记”栏中填写个人领款信息(具体认证指引需下载附件三查看)。非名单内人员无法通过核验;在名单内但无法通过核验的,或者有其他疑问的,可查看本公告附件

  因领款人数众多,请各领款人务必仔细、完整阅读本公告内容。

  特此公告。

  

附件一:领款名单.xlsx

附件二:常见问题解答.docx

附件三:涉众案件当事人身份信息采集操作手册.pdf

附件四:执行款收款账户确认书.docx

  

  二〇二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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